职场小贴士|单位没在劳动合同上盖章,算生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生效不仅依赖于双方的签字,还通常需要用人单位的盖章确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有其他形式的确认(例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合同依然可能被视为有效。这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代表公司的意志。如果仅有劳动者一方签字而无任何用人单位方面的确认,则该劳动合同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已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九条也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即生效,并应附带可信时间戳以证明签名的有效性和文件的存在时间。
因此,若遇到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上盖章的情况,首先应检查是否有其他形式的有效确认(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没有,则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尽快完成必要的签字或盖章程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及自身权益的保障。同时,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建议双方尽快完善劳动合同的签字盖章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单位拒绝配合,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