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发布非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新政,购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公办学位
4月28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区属公办学位。
新政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申请: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2025年1月10日(含当日)起,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满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自2025年1月10日(含当日)起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同时需满足祖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同户同住(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需于2025年5月7、8日前往南沙区招考办(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楼)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初审。所需材料包括在南沙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查册时间须为报名前7天内)等有效材料;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出生证或其他能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有效文书;若房产由祖父母所有,还须提供祖父母户口簿及购房材料。
招生流程方面,初审通过后将由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同时,南沙区教育局强调,申请人所有材料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将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详情请查阅南沙区教育局官网:
(https://www.gzns.gov.cn/gznsjy/gkmlpt/content/10/10240/post_10240790.html#10353)